藏獒驴子,藏獒驴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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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的来历?
藏獒产于中国青藏高原3000—5000公尺的高寒地带,是世界公认的最古老、最稀有的犬种,其特征是“体大如驴,奔驰如虎,吼声如狮,仪表堂堂”。历史上有“九犬成一獒”的说法,被看作西藏人的护卫犬和保护神。在***被喻为“***”。
藏獒是一种古老的犬种,起源于***地区。它是一种高大、强壮、警惕的犬种,曾被用来保护寺庙和守卫边境。因为在恶劣的环境下,藏獒是唯一能够抵御野兽和盗贼入侵的犬种,因此备受推崇。如今,藏獒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地富有豪华家庭的宠物和警犬,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喜爱。
藏獒是中国最古老、最著名的犬种之一,被誉为“中华猛犬”。它起源于中国***高原,是一种原始的狩猎犬。由于要抵御恶劣的高海拔和严寒的气候,藏獒被赋予了强健的体格和稳重的性格。由于其出色的护卫能力,在中国和世界各地广泛应用于警察、军队和个人防卫等领域。尽管藏獒的成长基于艰苦的生存环境和典型的人畜共存社会,它仍然是一种自较宽容和友好的犬,是犬类中的精品和珍品。
***獒犬和藏獒的区别?
区别是性格不同,藏獒暴躁,而且攻击性很强;纽芬兰犬性格温顺、与人和善。
藏獒 ***獒犬,原产于青藏高原,体型较大性格凶猛,在***被称为“***”。气质刚强,尊贵而高傲,力量强大,动作敏捷矫健,耐力较差。忠心护主,游牧民族的最佳保护犬,也是国王、部落首长的最佳护卫犬。特征:体大如驴,奔驰如虎,吼声如狮,仪表堂堂。
狗咬驴,驴踢奥迪车,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定?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适用第七十八条进行判定时主要有三点:第一,存在饲养动物加害行为;第二,造成被侵权人损害之事实;第三,饲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动物致害案件中,往往将第七十八条和第七十九条同时适用,并强化侵权人之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或是迂回地指出侵权人的过错,以正当化责任的分配。而本案中的狗是法国斗牛犬,并不属于烈性犬,因此并不适用第八十条。
就侵权人的过错而言,曾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2014〕顺民初字第15548号判决书载明:
“本院注意到宗福的陈述,该藏獒先前已两次伤人,而宗福依旧在晚上将该藏獒散养在院里,未***取任何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故宗福在看管义务上存在重大缺失。”
在此***中,肇事的驴子嘴唇被狗咬的皮开肉绽,驴脸上还有好几个口子,而咬驴的狗被主人当场抱离了现场。据附近人员介绍,咬驴的狗是附近尼桑修理厂的,这已经是第二次咬驴了,第一次咬驴就赔了500块。
再考虑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的判定主要是考虑若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行为,损害也会发生,则该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因果关系的判断是本案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造成奔驰车主损失的直接原因在于驴,但是驴踢车又是直接由狗咬所导致,可以这么说,如果狗不咬驴,那么驴就不会踢到车,车就不会受损,正是因为狗咬了驴,所以才发生了驴踢车造成车主损失的情形,因而狗咬了驴才是车主受损失的法律上的原因。
换种思路,驴的行为可以看作是紧急避险,如果被狗咬的是人而不是驴,那么所保护的法益即人的生命权远大于所破坏的法益即奥迪车的损失。但是我国法律不承认动物享有生命权,而紧急避险也只能适用于人而不能使用于动物。这只是提供一种思路而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藏獒驴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藏獒驴子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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